제목   |  泰国内阁批准相关法案 认可同性婚姻 작성일   |  2020-07-09 조회수   |  2756

泰国内阁批准相关法案 认可同性婚姻

 

 

 

泰国内阁8日批准了一项法案,允许同性伴侣进行婚姻登记,并同意修订相关法律,以确保同性配偶与异性配偶拥有相同的权利。

泰国总理府副发言人拉差达·德纳迪雷克(Ratchada Dhnadirek)表示,当天的内阁会议批准了《民事伴侣法》草案,并同意修订泰国《民事和商事法典》中与之相关联的条款。民事伴侣法案的核心在于让性别取向不同的人群能够享受平等的保护和不受歧视。

根据该法案,年满17岁且一方或双方都是泰国国籍的同性伴侣可以自愿进行婚姻登记。同性配偶享有已婚丈夫和妻子相同的法律权利,包括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

未成年人可登记注册成为同性配偶,但必须事先征得其父母、监护人或法院的同意。当完成登记后,未成年同性配偶将同样被视为成年配偶。

同性配偶可以领养子女。当配偶的一方去世,另一方享有与《民商法典》规定的传统已婚夫妇相同的继承权。此外,《民商法典》中有关配偶、家庭和子女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同性配偶。

至于修订后的《民商法典》将规定,男女双方在其中一方有法律认定的同性伴侣时,则不可以登记结婚;婚姻中的夫妻其中一方如果有同性伴侣,可以作为离婚诉讼理由;离婚后获得赡养费的一方在有了新配偶或者伴侣后,将不再获得赡养费。

上述法案和相关法律的修订将在提交泰国国会表决通过后公布实施。

 

 

 

 

 

 

 

 

 

 

 

 

【生词】

1. 性取向 [ xìng qǔ xiàng ]:简称性向,又称性倾向、性指向、性位向、性定向等,它是指一个人在爱情和性欲上对男女两性有何种型态的永久吸引。

2. 歧视 [ qí shì ]:不平等地看待:种族~。

3. 配偶 [ pèi ǒu ]:夫妻双方互为对方的配偶(多用于法律文件)。

4. 注册 [ zhù cè ]:向有关机关、团体或学校登记备案:~商标。新生报到~从9月1日开始。

5. 领养 [ lǐng yǎng ]:把别人家的孩子领来抚养,当做自己的子女。我们班~了一片绿地。

6. 继承 [ jì chéng ]:法承受(死者的遗产等):~权。~人。

7. 赡养费 [ shàn yǎng fèi ]: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费用,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费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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